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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日发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根据试行办法,申请期货咨询业务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在人才方面,期货公司需要有至少1名具有三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至少5名具有两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关于咨询业务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试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要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离机制,建立利益冲突的处理原则,即要求期货公司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予以处理。另外,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独立部门统一管理期货咨询业务,期货公司业务人员应当以公司名义展业,不得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咨询服务。
在介绍此项业务推出的背景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我国广大实体企业、产业客户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套期保值的需求与日俱增,大中型企业和银行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同时,随着2010年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相关机构投资者也日益需要期货公司提供专业化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这位负责人说,证监会鼓励期货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为核心、期货研究分析和期货交易咨询为支持的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活动,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附于期货经纪业务、以“拉客户炒单”为目的的咨询服务模式,切实提升期货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将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