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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2日集中向17名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北京市法院执行系统首次对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当日,法官向北京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送达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此次丰台区法院共向17个符合“限高”条件的被执行人送达了“限高令”,其中6家为单位,执行标的最多的高达447万元,最少的一起离婚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也有6万元。
2日被“限高”的总执行标的高达1622万余元。按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乘坐飞机、住星级宾馆、旅游度假、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