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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近日正式实施,不再区分地区,我国未成年人的最高身故保险金额统一定为10万元。记者调查市场发现,部分市民为提高保障,给子女购买了多份保险,保额远超10万元。业内人士提醒,超额购买儿童险不可取,超额部分不具法律效力。
据悉,去年11月15日,保监会曾下发《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即指出,“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业内人士介绍,此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已将未成年人身故保额定为最高10万元,而包括天津在内的其他地区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上限为5万元。一位保险代理人介绍,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不少父母为孩子购买多份保险,甚至重复购买一种产品;而一些保险营销人员出于利益,也劝说父母提高保额购买多份保险,最高保额超过10万元的案例时有发生。
南开区消费者张女士介绍,她特地为女儿购买了四份寿险产品,其中同一款定期寿险有两份,同一款分红险有两份,总计最高身故保险金达80万元。
对此情况,保险协会一位专家表示,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如果张女士的孩子发生意外,各保险公司为其支付的理赔金总和不能超过10万元。这就意味着即使张女士买了这么多保险,若出意外,却并不能获得10万元以上的补偿。
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相关保险专家称,盲目为孩子重复投保或者追加保额并无明显益处,一旦孩子出险,理赔是有上限的,而超额投保部分只会退还保费。(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