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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从今日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市控烟范围将实现对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全覆盖,执法主体以及处罚措施等关键条款均有所突破,同时突出强调了全民共同参与和行业自律,明确规定对于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每个人都可站出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除餐馆外室内均不设吸烟区
条例规定,本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营业区域均禁止吸烟,除餐馆之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均不得在室内包括公共走廊设立吸烟室和吸烟区。
餐馆在用餐区域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必须与非吸烟区明显分隔并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的面积要小于非吸烟区域面积。
孩子“领地”室外也不得吸烟
为充分保证少年儿童免受“二手烟”危害,条例规定托儿所、保育院、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少年宫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室内外区域均实行禁烟,也就是说在院子里或操场上吸烟也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部禁烟,售票厅、等候室和室内站台内不设吸烟室,全面拒绝“吞云吐雾”。
“一把手”为控烟第一责任人
据市政府法制办介绍,为保证执法力度,公安、卫生、教育等九个部门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执法。条例强调了自律和自我管理,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第一责任人。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有权令其离开或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且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禁烟支持率高
“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烟可以保护绝大多数不吸烟者的健康权益。”市疾控中心非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主任江国虹说,“本市的监测数据显示,80%以上的死亡与吸烟或被动吸烟有关。”
江国虹介绍说,一般人认为,设置吸烟区可以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实际上,在楼梯口、走廊内设置的吸烟区,其通风条件很难得到保证,二手烟雾很容易散布到楼内的其他角落,危害不吸烟者的健康。
“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引发心脏病发作、中风、恶性肿瘤,也可引发儿童肺部疾病,目前公众对吸烟及二手烟危害的认知度正在逐步提高。”江国虹说,“去年针对控烟条例的制定进行了一次相关调查,83%的市民支持在公共场所禁烟,参与调查人群中的吸烟者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支持率也达到80%,这说明在公共场所禁烟是符合大多数市民意愿的。”
立法既是约束也是引导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与外省市同类条例相比,公共场所禁烟范围有所扩大,对此法学专家认为,这更有利于发挥法规的引导功能,促进不吸烟文明风尚的形成。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傅士成教授说,法律法规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是制裁性功能,一方面是引导性功能。采取自愿的政策不能给非吸烟者提供免受二手烟危害的保护,只有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经验表明,此类立法必然会带来相关情况的好转,因为法规在约束人们行为的同时,其引导性作用可以促使人们形成正确认知,调整和完善自己的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