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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7日电:昨日(6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征求意见,引起强烈反响。1996年天津市就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此番“新条例草案”与旧条例相比,有哪些不同?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解读。
首先,新老条例的约束范围不同。1996年版条例禁烟范围基本集中在公共场所,而且基本在室内,新条例草案中将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都列为全面禁烟范围,另外有些场所的室外,比如学校、儿童医院的室外也被控烟。
第二,管理手段、单位职责不同。原来由单位设立禁烟区,管理主要靠卫生管理部门。新条例草案不同,拿医院控烟来说,医院应有专职管理员,看见吸烟者首先要劝阻,对方如不听,可让其离开,还可打举报电话,由相关部门处理,比如罚款。
第三,新条例草案设立了世界无烟日,停止吸烟一天、卖烟一天等倡导条款。严格地讲,吸烟并不完全违法,但吸烟有害健康,为了让人们尽量少吸烟不吸烟,新条例把这个倡导性条款写进来。
第四,执法格局不同,1996年版条例是卫生管理部门一家执法,新条例草案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打算转变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形式。比如文化局下辖的文化宫、娱乐场所等的控烟由文化局来抓,学校的控烟工作由教育局来抓,全局工作以卫生部门为主。
工作人员强调,目前的“条例”只是征求意见稿,不是最终定稿。如果公众对部分条款持强烈反对意见,也可能会在最终的定稿中删掉。此番餐饮场所的控烟是立法角度的重点,市政府法制办希望征求到更多的意见。在餐饮场所如果不让吸烟,对经营者的打击可能会很大。为保证法规的确切执行,立法部门愿意多听听意见,比如有条件的餐饮场所是否可设吸烟室或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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