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两名无业游民搬出“民族资产”大旗行骗诈财,以购买凭证有高额回报为诱饵,骗财56万余元。日前,二人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间,内蒙古无业女子孙某与本市无业男子刘某预谋后,多次编造购买追缴民族资产凭证的事实,以办理相关手续需费用为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本市河西区骗取事主华某、王某、薛某等5人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后经事主报案,公安机关于2010年10月30日分别将孙某、刘某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