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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受贿案4月8日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700余万美元等三宗罪名,宋军当庭提出异议,辩称自己无罪。
青岛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军利用担任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受委派担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董事长时职务上的便利,经营船舶买卖、租赁业务所得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其借用的香港银行账户中,并侵吞其中606.5万美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贿赂款100万美元;为掩盖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青岛市检察院因此指控宋军三项罪名: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
4月8日,青岛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一开始,宋军就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提出异议,称这些指控都与事实不符,他没有犯罪。宋军辩称,涉案的37套房产只有3套是他家人出资购买的,其他的房产,都是其大学同学李某为他人及他家人理财而购买,为了交易方便,才写上了宋军和家人的名字。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比较多,首次庭审从4月8日10时起持续到16:30,法庭调查阶段仍没有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在庭审中,办理此案的代理检察员洪智勇说,2008年10月,检察机关曾接到关于宋军贪污受贿的举报。但在侦查过程中,又接到有关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唐某受贿的举报。在对唐某案件侦查中,发现了香港东方汇理银行Prudence公司的账户,唐某称这个账户是宋军指使开设,由宋军指挥使用。后来,唐某因受贿1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唐某的案件尘埃落定后,检察机关才开始从这个账户追查宋军。
检察机关指控宋军的第一项罪名:贪污罪。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宋军利用职务便利,将汇泉公司与台湾巴商振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海运公司)的1180余万美元收入私自存放在Prudence公司账户中。其间,宋军共贪污Prudence账户中公款606.5万美元。
宋军将上述605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4620.24万元,其中,人民币3500余万元被宋军以其母亲郝某、弟弟宋某的名义在北京、天津、青岛购买了37套房产,另有人民币1000余万元被宋军用于买车等个人开支。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涉案房产37套,从李某处追缴回人民币1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宋军的第二项罪名是受贿罪。2006年9月,宋军以汇泉公司名义与邓某合伙购买Reliance船期间,向邓某提出,如果将来该船卖出,邓某应当把其所获净利润中的20%送给宋军用于处理关系,邓某同意。2007年9月,Reliance船卖出后,2007年11月7日,邓某按照事先约定将100万美元汇至Prudence账户。
第三项罪名是妨害作证罪。2008年底至2009年6月,在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期间,宋军为避免其贪污、受贿犯罪被发现,与邓某、陈某、李某串通并提供给邓某、陈某虚假借条,指使邓某把宋军贪污、受贿的美元说成是邓某借给陈某的借款,并指使陈某把收到用于兑换人民币的美元说成是借邓某的钱,把兑换美元而支付的人民币说成是陈某自己的钱。
涉案的37套房产,宋军称只有3套是自己家人出资购买的,其他的房产,包括青岛的檀香湾、金岭世家以及在天津的天津公馆等处房产,都是大学同学李某为陈某、郝某以及宋某等人理财购买的,为了交易方便,才写上了他和家人的名字。
宋军说,李某是自己大学时一个年级的同学,关系比较熟,自己的家人都认识他。“我认识陈某后,陈想让我辞职去帮助他理财,可我没有那个精力,就将李某介绍给他,李某起初在香港为他理财,后来又到北京。”宋军说,宋某加入理财的资金是自己父亲留下的遗产在北京购买的一处房产,购买时是500万元,后来达到1000万元;郝某的理财资金是她自己的股票,自己不太清楚具体有多少钱。(通讯员 曾宪权 吕佼 记者 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