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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刚刚年满17周岁的学生李明(化名),在父亲的带领下来到天津港公安局投案,交代了2010年9月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犯罪事实。因为李明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是上述聚众斗殴案件18名不法分子中最后一名归案者。
2010年9月的一天,李明的一个同学找到他,说有一个朋友正在召集人手,前往天津港某货场找一个与他结怨的人进行报复。平日里很讲“义气”的李明未经思考立即答应下来,并按照约定时间,来到了津塘公路路口,此时这里已经聚集了20多人。李明和同学在一个中年人吴某的带领下,每人从一辆车的后备厢内取出一根木棍,然后随同吴某乘车来到天津港某磅房。吴某和两名东北籍男子揪住一名男子进行殴打,李明随着其他人员对磅房玻璃及计算机显示器等物品进行打砸,而后驾车逃离现场。后经伤情鉴定该男子为轻伤,磅房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近5000元。
听儿子交代完案情后,李明的父亲泪流满面,原来李父平时就与孩子疏于沟通,孩子做什么事,与什么人交往自己一概不知,直到民警找到家长才知道孩子惹了祸。
天津港公安局民警介绍,参与这起聚众斗殴案件的18名嫌疑人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有8名,最小的年仅15岁,其中在校学生2名,6人辍学后无业。当民警讯问他们参与聚众斗殴的动机时,他们的回答惊人的相似:并不认识被打的人是谁,只是出于朋友“义气”才参与其中。(记者尹娜通讯员潘法宽王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