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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今年2月6日,我在易买得超市梅江店购买了两袋“旺江春”牌蕨根粉丝,回家以后仔细看才发现,这两袋蕨根粉生产日期是2009年6月3日,但保质期是18个月,也就是说2010年12月过期,我购买时已经过期两个月。希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读者高先生
附记记者将读者来信向工商河西分局进行反馈,该局表示责成有关工商所进行处理。经核查,易买得梅江店超市销售过期蕨根粉,辖区工商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对于消费者方面,工商部门第一次进行调解时,因消费者提出的赔偿金额协调失败,工作人员将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再次进行协调。
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负责同志表示,过期食品涉及食品安全,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得到其所购有问题产品总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建议广大消费者遇此情况,可根据法律规定维权。
本报记者 张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