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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李红培 邢敢之)4月1日,市检二分院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提交的拟对邹某某涉嫌受贿案作撤案处理进行监督。
市检二分院受理本案后,从本院辖区90名人民监督员中随机选定了5名人民监督员对本案进行评议。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阐明拟作撤案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人民监督员就案件相关事实、证据采信、文书表述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询问,之后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撤案意见。市检二分院人民监督工作办事机构及时将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意见送达了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检委会。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于2003年9月开始试行的一项意在加强对自侦案件监督的制度。从去年10月开始,经中央同意此项制度在检察机关得到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