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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钰叶昆)一对年轻情侣偷偷花了家里的钱怕被家人发现,竟然深夜盗窃井盖欲变卖还钱,结果不仅未能如愿,反而因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判刑。
被告人霍某,男,24岁,无业,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霍某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19岁的女孩张某某(另案处理)。由于二人都没有收入来源,张某某偷偷拿出父亲的银行卡与霍某一起消费了两千余元,却迟迟没法还上。眼看时间越拖越长,张某某怕被父亲发现,找来霍某想办法,二人最后商量的结果竟然是偷井盖卖钱。
2010年6月22日,霍、张二人预先购买了铁钩和手套,随后驾驶租来的汽车寻找作案地点。转天凌晨,二人来到河东区某小区内,趁着夜深人静,由张某某望风,霍某用铁钩将道路上的排水井盖一个个勾起后搬到车内,一小时内共窃得25个井盖。当二人准备离开时却发现小区的大门已经被保安关上。原来,二人的行为早就被路过的居民发现,当即通知保安并报了警。发现情况不对,霍、张二人马上掉头,来到小区内一栋楼前,把车停在路边就往楼上逃。民警迅速赶到后,当场将张某某抓获,霍某夺路而逃。随后,警方在二人作案用的汽车内查获了排水井盖。经河东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赃物价值人民币3300元。2010年9月25日,霍某在塘沽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检察官介绍,排水井盖属于市政公共设施,霍某和张某某为了一己私利盗窃井盖,给不特定的大多数居民出行带来了危险,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霍某提起公诉。经审理,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