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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为充分保证少年儿童免受“二手烟”危害,《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学校、医院的禁烟范围有大幅度扩展,属于孩子的“领地”室内外均不得吸烟。
条例规定,托儿所、保育院、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少年宫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室内外区域均实行禁烟,户外吸烟也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条例还规定,除以上机构外的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也实行全面禁烟。
此外,条例规定,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部禁烟,售票厅、等候室和室内站台内不设吸烟室,全面拒绝“吞云吐雾”。(记者黄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