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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餐馆、饭店、酒吧等一直是二手烟危害的“重灾区”,此次新修订的《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餐饮场所吸烟区作了明确规定,吸烟区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明显分隔。
条例规定,天津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营业区域均禁止吸烟。除餐馆之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均不得在室内包括公共走廊设立吸烟室和吸烟区。餐馆在用餐区域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同时必须与非吸烟区明显分隔并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的面积要小于非吸烟区域面积。
餐饮场所未在用餐区域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应当禁止吸烟。(记者黄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