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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积极开展司法警察警岗位大练兵活动,使此次大练兵活动更加扎实、有序进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在2月22日召开了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长参加的研究、预备会议,3月初举办了各级警队队长参加的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培训班,对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进行了部署。市高级人民法院又于2011年4月1日召开了各级法院主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领导、各级警队所有队领导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司法警察参加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再动员会议。市高院法警总队总队长池八庆对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和部署,对此项活动和本市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此次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具有时间长、人员全、内容广、考核方法改革等四个特点。天津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具有领导重视、积极性高、起步早三个有利因素;存在正式法警少且年龄偏大、训练发展不平衡、工训矛盾突出三个不利因素。要求各级法院要认清形势,增强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高院副院长臧力军对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岗位大练兵活动,要把岗位大练兵活动摆上党组议事日程,把这支队伍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法院一把院长要大力支持,确实把训练经费、训练场地、训练器材保障到位,主管领导要亲自领导、亲自组织、亲自参与,保证训练时间和全员参加。各级活动领导小组,要针对各阶段的练兵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各级警队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在干中练,在练中干,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要严格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领导要工作前移,亲临第一线指挥,做到工作与大练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大练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