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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实施了12天的时间了,公园和执法部门表示《条例》实施后,通过宣传,游人对《条例》已有一定程度上的认知,但是,不文明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条例》对公园和游客双方都做出了管理约束,据记者从公园方面了解到的情况,由于各公园此前都有比较详细的管理规定、管理体系,因此,《条例》前后各公园在管理上查缺补漏、变化不大。
而对于游人管理方面,与以往公园自行制定的《游园须知》相比,《条例》具有法律效应,因此,需要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与辖区所属公园进行配合,对《条例》进行执法监督。
南开区综合执法局水上公园大队大队长鲁玉斌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后,他们每天4人一组,从早上7:30至18:00点对水上公园开展巡查,并在公园的入口处,向游客进行《条例》宣传。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不少市民都对《条例》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不过,践踏草坪、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仍时有发生。《条例》实施以来,该大队的执法人员已经处罚了5人5次违法行为。
“其实,水上公园游客量较大,存在不文明现象较多,被执法人员处罚的仅是其中一小部分,更多的还是公园的管理人员对游客不文明进行劝阻,由于公园管理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我们已经和公园方面做出联动机制,对不听从劝阻的游客,公园方面及时与执法人员联系,由执法人员实施处罚。”鲁玉斌说。
据悉,水上公园出现的5次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都按《条例》处以了5元罚款。执法队员表示,这5人都顺利地执行了处罚决定,执法过程中没有遇到太多的阻力,大家法律遵从度和守法意识有了提升,《条例》的宣传起到了效果。还有不少游人对巡查表示了支持,并主动举报不文明行为,为保护公园环境尽了自己的一份责任。
同时,执法人员也表示,当看到执法人员时,游客会注意一下自己的行为,而没有执法人员或公园文明督导员时,就会有所松懈。因此,执法人员呼吁游客时时注意自己的行为,注意公园有关的提示、警告,做文明游园的守法市民。(记者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