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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尽管中央部门和一些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且公开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大,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4月11日《济南日报》)
政府财政预算是列举式,有些支出无法全部列举出来而单列“其他”一项,倒也可以接受。但这种支出理应数字不大。可据报道称,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在30%甚至40%,目前公布的地方预算中几乎各级政府的“其他支出”都是所有二十几个类中数一数二的大支出,比例如此之高,则让人难以理解。
众所周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不公开是例外。政府把自己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里,尽管表面上算是“公开”了,可公众依旧“雾里看花”,既不明白其为何物,更不明白其怎么用的。这种所谓的“公开”,与不公开又有何异?与遮人耳目的把戏又有何异?
据知情人士称,“其他支出”让地方政府爱不释手有两大原因,一是看不到具体支出用途,人大审议时好通过;二是预算法规定,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人大审批。说白了,其目的就是要让看不见用途的政府财政支出,尤其是公众关心的“三公”费用等,隐含在公开预算的大类大项中,成为一笔让人看不懂的糊涂账,逃避人大和公众监督,从而为地方政府任由权力分肥冲动、随心所欲支出政府财政大开“方便之门”。近年来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其他支出”频繁使用,金额较大,诸如那些支付奖金补助、吃喝招待、参观旅游等不好处理、超标的费用都罗列在“其他支出”之中,并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就是最好的明证。
不愿公开、不愿透明,必然会有不可告人的“难言之隐”,必然存在权力不轨的魅影,这已经是公开的常识。其实,遏制很多权利寻租和政府与民争利的行径,其实并不需要多么复杂的程序,只要把信息放在阳光下就足够了。芬兰公务接待都要巨细无遗地在网上开列清单,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国家。香港财政预算案开支甚至详细到座椅,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城市之一。
政府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预算支出亦不能任由“其他”作祟。当财政预算真正曝晒于阳光下,民众监督的目光能够抵达官员的每一笔支出,“其他支出”的比例必定越来越小直至消失,其背后隐藏的“猫腻”也就无处藏身,不合理的预算支出就会“胎死腹中”。当然,这需要人大、媒体以及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