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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天津市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60元,很多劳动者咨询1160元是实际发到手的工资吗?
据介绍,最低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低于1160元这一标准,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支出项目,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因此劳动者实际发到手的工资有可能低于1160元。还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另外,按照《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企业不能简单地直接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 产前的假不能调到产后去休今年又有很多兔宝宝诞生,许多准妈妈们对于产假的休息制度不是特别清楚,很多人询问,产前假和产后假的休息天数是否能由自己决定。
按照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宫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享受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4个月的,产假30天;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部分节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在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想要加班费,单位应该给予补休的机会吗?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能补休,也支付加班费吗?
据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周六、周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