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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以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3月23日播发了《“瘦肉精”:缘何十年难禁绝?》后社会反响强烈,农业部等九部门于近期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
“瘦肉精”——这个10年屡禁不绝的餐桌“毒瘤”,到底从何而来?地下链条怎样秘密生成?随着河南公安机关侦破“瘦肉精”案件,生产、销售“瘦肉精”的主要嫌疑人陆续归案,一条完整的“瘦肉精”地下产业链条浮出水面,源头之谜逐步解开。 “合法”外衣下的秘密生产
3月15日“瘦肉精”事件发生后,为查清“瘦肉精”的生产、销售源头,河南省公安厅迅速确定了“追上线、查网络、端窝点、打源头”的案件主攻方向。通过层层“倒追”,公安机关发现,湖北襄阳籍刘某为制造“瘦肉精”的最大嫌疑人。
在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拘留所内,记者见到了刘某。据刘某交代,他曾在江苏常州一家药厂担任技术人员,其间结识了同厂做药品销售的奚某。2007年,曾销售过平喘药——盐酸克伦特罗的奚某告诉刘某,有人想要盐酸克伦特罗用于养殖,如果能研制生产出来,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有人找上门要盐酸克伦特罗,考虑到利润还可以,同时私下生产,监管部门也很难发现,我才动了研制的念头。”刘某说。
2007年4月底,利用奚某提供的资金,刘某回到老家襄阳,找到南漳县九集镇八泉村的一个民营化工企业负责人,称可以合作开发化工产品——二氯烟酸。达成租赁经营协议后,刘某利用厂里的试验室和自购的设备,开始秘密研制盐酸克伦特罗。
据刘某交代,由于打工期间在电大进修过化学专业,并且在药厂打工时曾接触过人药用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流程,用了4个多月时间,他研制出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
为刘某打开销路的正是其合伙人江苏常州的奚某和下线销售人员河南郑州的陈某、洛阳的肖某等人。
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用途单一,国家又明令禁止使用于养殖业,2007年底,刘某在不掌握地下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开始陆续把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交给奚某,然后由奚某负责外销给河南郑州的陈某和洛阳的肖某,2008年自己开始直接给陈某和肖某“发货”。
“他们只需要电话通知我需要‘几个’、什么时间发货就可以了。”
据介绍,陈某等人从刘某处“接货”后,除少数就地转手给次级分销人员赚取差价外,一般会按照30到35倍的比例在盐酸克伦特罗原粉中加入淀粉等添加剂,再次包装后销售给次级分销人员或养殖户。 “教唆使用”的养殖户占三分之二
一台大型挖掘机在麦田里挖开一个深坑,随后身穿白色防护服的工作人员将圈内22头70公斤以上的生猪电击致死,然后装上车,自卸到掩埋坑内后,浇上柴油点燃,火苗迅速蹿起一人多高……
一旁的沁阳市崇义镇赵儒村村民杨某泣不成声。3月17日,该村一家养殖场在排查中发现两头“瘦肉精”疑似阳性的生猪,工作人员立即将场主张某控制,并对问题生猪展开焚烧深埋的无公害处理。
“农民养猪不容易,用利益就能引他们上钩,如果没有人要,我们也卖不出去。”“瘦肉精”案中的主销人员肖某说。“听说过瘦肉精有危害,但不加,猪贩子就不买你的猪。”涉嫌使用“瘦肉精”、投案自首的生猪散养户陈某某告诉记者。据了解,虽然生产和使用“瘦肉精”存在巨大利益,但由于是地下渠道,实现供需对接并不容易,这就需要中间销售人员为供需对接提供“桥梁”,教唆更多的生猪散养户使用“瘦肉精”。 暴利诱惑下的“黑色链条”
经公安机关审讯,“瘦肉精”案中的非法制售网络基本查清为:加工源头(刘某和奚某于湖北襄阳合谋研制生产)?主要销售窝点(陈某和肖某)?次级分销窝点(不法兽药店主和生猪购销人)?“瘦肉精”使用者(生猪饲养户)?加精猪流向地(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
处于链条最顶端的刘某称,出厂的盐酸克伦特罗呈粉末状,由于纯度很高,被称作原粉,出售价格一般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厂房租金等成本后,每公斤还有600元至700元的生产利润。
而主要销售人员陈某和肖某“接货”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价格转手给下线人员,要么添加淀粉等物质稀释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价格卖给下线销售人员或者养殖户。“转手的次数越多,‘瘦肉精’的纯度就会越低”,而每公斤的销售利润也会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在郑州市陈某的亲戚家,现场查获的未转移现金就高达30多万元。”警方人员说。
处于链条次末端的生猪养殖户拿到稀释后的“瘦肉精”,由于纯度不同,价格也会从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饲料中有了这样的“添加物”,就能饲喂出高瘦肉率的生猪,以每头生猪100公斤计算,每头猪能多赚40元到60元,对于每头生猪80元到100元的正常利润而言,算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收入。
业内人士认为,暴利诱惑使得地下“黑色产业”链条有了形成的可能,而为其变成现实提供可乘之机的,正是现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漏洞。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鹏
(据新华社郑州4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