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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河东检察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利用虚假公司信息,通过假招聘的形式骗取求职者钱款的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最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6月,被告人吴某瞅准了当时正值求职高峰期的机会,经过仔细盘算,先在河东区一栋写字楼内租了一间办公室,随后利用虚构的两家餐饮公司的名义,在国内某知名招聘网站上刊登了两条招聘信息。一切准备妥当,吴某就等着求职者“上钩了”。
小刘在网上看到了招聘广告,按照刊登的地址前去应聘。和吴某聊了没几句,小刘就被告知被录取了,还当场签订了一份“用工协议”。随后,吴某要求小刘缴纳450元的制服押金和工作证制作费。满心欢喜的小刘没想太多,痛快地交了钱并拿到了一张“收据”。晚上回到家,小刘仔细看了看协议和收据,突然发现两份文件上都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再仔细回想当天的招聘过程,总感觉有些不对劲。第二天,他找到吴某,表示自己不太想做这份工作,希望能将押金退还。吴某自然不答应,以公司规定等作为借口一拖再拖。2010年8月,当小刘再一次去找吴某时却发现已经是人去楼空。
2010年9月的一天,小刘经过多方查找,得到消息说吴某已搬至南开区某写字楼。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前去打探,发现吴某换汤不换药,仅仅是将公司的名称换了,仍用原来的方法继续行骗。小刘赶忙报了警。据公安机关查证,这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260元,受害人多达15名,且大多是二十岁出头刚毕业的年轻人,不仅被骗了钱,更耽误了找工作的宝贵时间。
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眼下又是求职的高峰期,一定要事先了解招聘单位的相关信息,对于缴纳押金等要求更要“多留一个心眼”,同时也希望有关单位加大对招聘信息的事前审查力度,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