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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1992年5月到法院工作,一直战斗在基层法庭审判工作最前沿,现任宝坻区人民法院史各庄人民法庭审判长、助理审判员。19年来,他始终坚持扎根基层、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理念,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公平公正、优质高效地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8年以来,王军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70件,年均结案390件,其中调解、撤诉883件,调解、撤诉率75%以上,服判息诉率98%以上,无一差错、无一投诉、无一信访上访,个人办案数量及其他各项审判指标均连续多年在全院名列前茅。
保持调解优先工作原则
人民法庭是辖区内各种矛盾的多发点和交汇点,如果处理不当,必将影响辖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王军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努力将执法办案融入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彰显了一名基层法官“平息一方纠纷,维护一方稳定”的高度责任感。
工作中,王军牢牢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突出作用,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不放过任何能够促成双方和解的机会,努力促成原被告双赢的结果。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很多是发生在农村家庭、邻里之间的离婚、赡养、相邻权和损害赔偿等纠纷,他始终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千方百计促成案件调解解决,使破裂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大部分案件结案后,当事人双方重归于好、和睦相处。
对涉案人数众多、存在信访苗头、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他注重加强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农村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借助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化解矛盾纠纷。
为更好地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他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帮助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堵塞漏洞,解决问题。2009年,他连续审理了几起涉及村委会的案件,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通过分析研究,他总结出案件发生原因,如村委会成员之间存在矛盾,村委会公章管理不严等,他及时向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司法建议,受到了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外,他还就电信合同、借款合同等案件中容易引发矛盾的环节,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也收到良好效果。
保持公仆的美好情怀
王军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工作中,他铭记李少平院长“‘人民满意重于泰山’不是一个口号,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工作才能完成这样一个重任”的教诲,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满意。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他坚持热情、文明、耐心、周到,从未有过冷、硬、横、烦、推、拖的言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他坚持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尽可能给予照顾,优先审理,及时审理,尽快结案,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他还注重拓宽服务渠道,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切实为辖区群众打官司提供便利。由于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农民,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好找,他就利用早、中、晚的时间办案,到当事人家里送达法律文书;利用麦收、大秋时节查找外出返乡当事人;对年老体弱、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登门立案、就地开庭的方法,尽量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如原告袁某、姜某与被告袁某赡养纠纷一案,二原告年老体迈、行动不便,王军同志驱车几十里,亲手将赡养费送到了二原告手中。又如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赡养纠纷一案,原告年龄较大且双目失明,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他和书记员来到距法庭二十多里路的原告家中,为其办理了起诉的相关手续,并结合该村干部,及时传唤被告,就地处理纠纷。通过向被告讲道理、讲法律,被告终于认识了错误,同意履行赡养义务,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他还借下乡办案机会开展法制宣传,以案析理,就案讲法,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明白的办案方法解决矛盾、处理纠纷,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此外,他还注重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延伸审判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为了保证老年当事人的生活,每当临近中秋节、春节,他都主动将其审理过的赡养案件进行摸底排序,对可能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传唤到庭,督促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保持法官的职业本色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生命线。王军深深懂得公正和廉洁对政法干警意味着什么。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是展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窗口,基层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形象。工作中,王军积极主动接受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此外,他还注意谨慎交友,做到不该去的不去,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说的不说,严格约束业外活动,避免给社会公众造成不廉洁印象。对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做到忠于法律,坚持原则,请客不到,送礼不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多年来,他共拒绝宴请六百余次,拒收现金20000余元。他常说:“几百元钱对我来说不算什么,可对老百姓来讲那是一亩、甚至两亩地的收入,而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
由于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王军同志先后16次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05-2009年连续五年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08年获得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2009年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2010年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并被评为本院办案能手,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