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11日,天涯论坛上几张不知从何漏出的购酒发票,让中石化还未曾来得及品味油价飚升带来的喜悦,先陷入“天价酒”烦恼。
如果是个人,或者是民企,大可以在网络的注视下“淡定”一些,至多赢得一个奢侈的名声。但中石化不能,因为它是世界500强,是中国的石油业巨头,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国企,所以它不能无视这种有损声誉的事件。因此,当“中国网事”记者采访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时,其新闻发言人证实2010年公司确实采购了数批酒,但“这批酒是公司正常的商品购进,属于公司‘非油品’经营项目”(新华网4月13日)。
这样的解释未必全是撒谎,毕竟300多万元的酒水要由自己人在酒桌上消耗完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并且其中确实有不少“飞天茅台”这样的“大路货”。但如此解释又注定会将事情引向更加复杂的方向,因为在加油站便利店里销售上万元一瓶的高档酒,显然不符合社会消费习惯,这样的解释自然不能起到“释疑解惑”的预期效果。就如前不久网络上关注的各地财政预算中比重甚高的“其他支出”说不清、道不明一样,因为有了不便公开的内容,就只能寄望于敷衍、躲闪、拖延发生“奇效”了。
好在,中石化已于14日派出联合调查组开赴广东,对此事展开调查(人民网4月14日)。对中石化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举动,我们应该给予掌声和鼓励,但笔者以为,此事绝不能止于中石化的“内部处理”。因为中石化是一家国有企业,它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换言之,它的每一个铜板都只能用于增加国家财富和改善国民福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每个公民都可以质询此次“天价酒”的真相,作为守护国家财产和法律尊严的职能部门,彻查此事更是责无旁贷。
正如著名宪政专家蔡定剑先生在思考“制度何以不能经由恶性事件而得完善”时所感,当管理者习惯于以专项行动来治标,缺少对制度的反思与改进,缺少对自身角色错位的反思与改正,坠入“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境地也就成了常态。回想这几年网友曝出的国企的猛料,从“天价灯”到“天价酒”,我们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是不是也陷入如此尴尬境地了呢?
正基于此,“天价酒”事件在新闻热点之外具有了更广泛而深刻的法治意义。如果能以此为契机,反思和弥补制度上的漏洞,让权力在更透明的状态下运行,则“亡羊补牢,犹未晚矣”。而这,也是我们追求的公民、社会和国家良性互动的理想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