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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人口普查时,因为有些信息需要核对,我接到了属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虽然人家特别客气,但我还是紧张地抢先问了一句:好事儿坏事儿?
不是说我对警察不信任,也不是我有啥违法违纪行为,而是心里嘀咕,万一牵连上什么事儿,我这笨嘴笨舌的说不清咋办?
好在我只是虚惊了一场。但同样与警察打上交道的童卫红就没那么幸运了。事情是这样的:近日,湖南湘潭女子童卫红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山西警方通缉,信息显示她在山西指使多人打砸饭店。童卫红丈夫称,妻子身体不好且严重晕车,6年来从未离开过湘潭,邻居也证实童每天在家。警方却说,通缉信息与童卫红吻合,同案人员指认其为在逃人员。目前童已被警方控制。
这个跨省通缉的缘由与结果如果让人有点儿诧异的话,那其中还有一段插曲更让人费解:童卫红的丈夫李峰根据《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所留电话,联系上了山西省偏关县公安局一位许姓民警。许姓民警劝李峰,最好让童卫红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峰问:“如果案子办错了怎么办?”对方说:“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好像家底多丰厚似的,说得轻巧,却让人听得沉重。我觉得人家李峰压根儿就没想听这种答案,估计他更想知道的是:你们有足够的证据吗?多久能还我老婆的清白?
从正常人角度讲,谁也不愿意被冤屈被错抓,即使事后有巨额赔偿,也弥补不了精神上遭受的创伤。所以说国家赔偿只是一种补救方式,这种本来“亡羊补牢”的措施不该作为有可能“抓错人”的擦屁股纸,否则只能说执法者太轻率了,而大众也很难再有安全感。
也许有时候我把事情想得太简单,就拿童卫红这事儿来说吧,我觉得要弄清真相并不难,例如将侦查行为确立在具有“关联性、必要性、可能性”的一定量证据基础上,就完全可能避免让当事人陷入不靠谱的通缉中。
当然我这纯属是自说自话,人家警方自有他们的办案程序和原则,咱们不能去干涉、干扰。只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如此“错抓错赔”的案件并不鲜见,比较有名的如此前披露的佘祥林、王子发、赵作海等人的冤案,没什么名气的也不少,例如跟童卫红有些相似的广州打工妹林贝欣,她也是从未出过省却被浙江义乌警方作为匪首通缉……
应该承认,我们的司法会越来越完善,这个过程中有些失误、疏漏肯定难免,但也不能在有可能“亡羊”的情况下还不行动起来,就用轻飘飘的一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来收尾解决。其实,最终得到国家赔偿还是不错的,《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曾刊登过《穿得差也有罪吗?》,报道了广东省江门警方抓错人的事件,人家就是不回应、不道歉,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这跟后来的“躲猫猫”、“喝水死”等推脱手法都有一拼,让弱者一点儿尊严都没有。
人要想活得有尊严,有幸福感和安全感,我觉得包括司法在内的各种社会因素,都得更加公正、透明,再多些责任心,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少些官僚话、套路活儿,别让百姓没做亏心事,还怕被找上门。
文/白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