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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某快递公司给合肥的李先生送来一个山东寄来的包裹。按照快递员的要求签过字后,李先生拆开包裹才发现本应在内的一双鞋子不翼而飞,这时快递员已经离开。“发现鞋子没了,我马上给快递员打电话,对方说我签单了,出了问题就不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了。”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类似“快递变慢递”“快递物不翼而飞”等问题时常发生。这份调查报告历时3个月(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涉及省内23个市、县,调查各类快递企业51家。
调查发现,目前部分快递企业资质不完备,有的不具备运送条件,只是倒货和代理快件,发生消费纠纷便推脱责任,甚至关门走人。快递企业招收一线工作人员时,主要考虑身体条件,对文化水平,法律常识、沟通技巧等要求甚少,培训更是少之又少。
调查发现,只有22%的被调查企业的快递人员穿工作服,仅29%的人员在上门时主动出示证明,而这个证明只是名片,不是有效身份(工作)证件。对交付的快件没有严格的验视制度。调查人员将所寄物品封装好交给上门揽收人员,只有39%的揽收人员提出验视要求,不严格验视制度为企业在发生物件丢失、破损等情况时推卸责任留下了空间,同时为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留下隐患。不提醒保价、“先签字再验货”“快递代签”现象普遍。个别企业存在压货现象,快递企业从接到电话到上门收件,用时最长的为23小时30分钟。
51家企业主动出具发票的只有13家,占25%。收寄随意性大,快递员身兼多职,企业相互转包的现象普遍。
不公平条款随处可见。15家快递公司的70张邮件详情单存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