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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2011年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为高新区优质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平安高新”建设活动。近期,党工委、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高新”建设的意见》,政法委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平安高新”建设的实施方案》。
“平安高新”建设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积极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过广泛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屯、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建设等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高新区新一轮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平安高新”建设工作包括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持打防并举,确保治安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经济安全、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公共安全等四个方面任务。《意见》指出,将“平安高新”建设工作列为党工委、管委会的督办事项,政法委、督查室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安高新”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严格落实平安创建领导责任查究制。对平安建设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引发危害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并扣发岗位责任制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