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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看到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我们天津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甚至是区县级法院对于“能动”是如何体现的呢?
李宝明:最高法院提出“能动司法”是我们国家人民法院的一项职责,是有别于其他国家法院的。我们天津法院在近几年来,“能动司法”主要是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方面是我们建立了相应的应对机制,比如说前两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的一些金融企业可能会在此影响之下与企业间产生了一些纠纷,他们会比较集中地遇到了棘手的问题。我们的法官在适时的时候为他们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给他们提供一些如何预防诸如虚假诉讼的法律知识。对于发展中的企业和经济的发展,有一个服务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动司法表现在便民的一面,比如说我们有天津市三级法院都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当时不知道怎么打官司,打官司不知道需要什么程序,如何来打。天津市三级法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给大家提供便利的咨询。你到那以后都可以告诉你,同时我们有的基层法院还有巡回法庭,比如你不方便他可以到你那里去开庭,还有在社区里设立的巡回点,有问题的话不需要走多远,就可以把你要了解的法律问题都了解到。三是表现出对一些企业、机关我们会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比如说每年我们出行政审判的白皮书,这样的话有利于支持各级政府来依法行政,诸如这些措施,天津法院搞得比较多,不仅限于我刚才说的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