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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霞飞记者陈遇冬)经导购员介绍,王小姐来到塘沽一家美容院做免费美容。没想到工作人员却将重点放在推销产品上,王小姐拒绝购买离开后,遭到工作人员一路追打。
案发当日17时,市民王小姐在塘沽金街被一家美容院导购员拉住,说该美容院搞活动,可以体验免费美容套餐。王小姐来到该美容院,工作人员黄某并没有将精力放在护理上,而是喋喋不休地向王小姐推销价格昂贵的美容产品,甚至拆开产品包装强行让王小姐试用并购买。王小姐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
王小姐离开后,黄某与同事张某、贺某一起追出,与王小姐发生口角至相互厮打。王小姐报警,黄某等三人在公安机关笔录中对上述打架事件予以确认。当晚,王小姐来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面、胸部被抓伤,双膝擦伤,周围青紫、肿胀等,建议休假七天,为此花费医疗费130元。王小姐将黄某等三人和美容院业主温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7万元。
原审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和本市二中院均认为,黄某等三人对原告王小姐人身、精神造成侵害,应赔偿原告合理损失,业主温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原告在此次纠纷中也存在过错,故应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综上,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被告黄某、张某、贺某赔偿原告王小姐1700元的90%,即1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