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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租用一处平房开设赌场,多次聚众赌博,并按每局赌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水钱”牟利。警方接报后将二人抓获。日前,二人均因开设赌场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1万元。
2010年9月初,本市无业男子董某、邓某经预谋后,由邓某联系并承租位于河西区的一处平房,以“斗蟋蟀”的方式开设赌场。董某主要负责维护赌场秩序,并按照每局赌资总额5%的比例收取“水钱”,从中牟利。自同年9月16日起,董某与邓某多次招引他人聚众赌博,并将非法获利平分,二人均得款数千元。2010年10月6日16时许,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至该赌场,将董、邓二人及参赌人员刘某等60余人抓获,当场收缴赌资6000余元及电子秤、斗格、验钞机等赌博工具。记者孙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