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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孟繁程嘴硬,但是检察官已经掌握了大量物证,足以敲定案件。
检察官调查发现,红义公司从2000年开始,从事了3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这些开发项目,在孟繁程的直接操控下,另立北京大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部和广外住宅合作社第二开发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财务账目由其一人独自掌控,甚至其他班子成员也无人知晓。
检察官首先对红义公司日常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查,调取了该公司数年来的财务账和记账凭证,走访近百户商家和居民,发现其中问题非常严重:该公司连年上报亏损,但实际是孟繁程与邵胜勇等人的“杰作”。自2001年以来,孟繁程指使红义公司物业部李某、闫某、马某、卢某等人,多次截留物业管辖范围内单位、居民缴纳的房屋租金和受委托为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代收的水费、电费。孙秀兰把截留的300余万元存于账外。
孟繁程全权负责的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财务账,只能用“乱”字来形容。少记账、不记账、重复记账比比皆是,甚至连最基本的投资情况都含混不清。检察官通过银行兑账单,一笔一笔核对账务,重新建立起从2001年至2005年的全部账单。由此,检察官发现孟繁程在“木樨园粮油住宅楼项目”的记账中,有200万元的“弃房补偿款”是重复记账,并虚构“北京柏杨咨询有限公司”,虚报拆迁户“房款”460544269元,其中1776314元流入孟繁程等人腰包。
在“北京市面粉五厂开发项目”过程中,孟繁程使用类似手段,以“交通评估”、“电改造”工程款等名义骗取公款100万元。
在“三义里住宅楼项目”工程中,孟繁程更是变本加厉,亲自伪造与“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利润分配协议书》,把本单位应得的500万元工程利润,以“工程款”方式支付给了“金坛公司”,再由“金坛公司”把该款返还给自己。事已至此,孟繁程还不满足,他公开向“金坛公司”索取贿赂100万元。
经过6个月的艰苦侦查,检察官终于查清了孟繁程等人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1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为国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