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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审理了一起专利权纠纷案,瑞典一公司状告本市一企业侵权。
瑞典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转让,取得了专利名称为“板式换热器”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而该公司发现,天津市金帆模具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对外发布信息,表明其生产、销售此种换热器的产品和模具,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位于上海的阿法拉伐技术有限公司等本领域有关厂家许诺销售该种换热器产品,遂将“金帆”告上法庭。该公司诉称,“金帆”公司制造的相关模具、生产和销售的两种型号的板式换热器的换热板,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已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生产涉案产品的同时销毁相关模具,赔偿人民币50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取证过程中,法院对“金帆”生产的板式换热器进行了证据保全。
昨日的庭审中,“金帆”方的代理人辩称其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属于公知技术,且技术特征没有完全落入原告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内,不构成侵权;另外,该公司生产的模具并不是专用来制造该种换热器的,而是一种公共模具,是可以围绕模芯任意组配出来的。此外,他还认为原告要求的5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高。法庭辩论程序中,双方分别围绕涉案侵权产品是否侵权以及原告诉请的各项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等焦点问题展开论述。而在法官的极力调解中,双方慢慢由针锋相对变得火气渐消,庭审最后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尤其是被告,原则上表示同意赔偿,并表示要在今后提高自己企业的管理水平,在技术创新等方面向原告学习。
目前,本案正在等待最后的宣判。(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