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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张晓敏)今年4月26日是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让更多市民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今天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据原告法国伯纳德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于1996年4月在我国申请注册了印有英文“BERNARD”图标的商标,后于2004年6月申请注册了中文“伯纳德”商标。2007年5月24日,该公司将上述商标授权给北京伯纳德公司排他性使用。2008年4月,法国伯纳德公司、北京伯纳德公司发现伯纳德(天津)仪表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及销售的阀门、电动执行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带有“BERNARD”字样的两个组合图标、“BERNARD”和“伯纳德”商标,遂认为天津伯纳德公司侵害了其公司依法享有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起诉要求天津伯纳德公司赔偿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但关于商标侵权问题,应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解决,故没有支持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要求。法国伯纳德公司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今日法庭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天津伯纳德公司是否侵犯了法国伯纳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天津伯纳德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法国伯纳德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具体赔偿数额问题上。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