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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初起,尤其是“国十条”以来,为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针对“居高不下”的房地产市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今年“新国八条”又明确对不同购房者采取限贷、限购、禁购等措施。
“这些对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义务产生了直接、重大影响。浙江乃至全国陆续出现了部分交易者以调控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对调控政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具体案件如何处理等存在较大争议。”许惠春说。
为及时有效地指导审判实践,统一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的尺度,浙江高院专门制定了《意见》。据了解,这也是全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审理受房产新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案件的司法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