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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按天津市民政局批复,今年5月1日起,滨海新区民政局将正式启用收养登记专用章,新区收养登记工作此后将由各管委会民政局和新区民政局共同承担。
新区民政局启用收养登记专用章后,塘沽、汉沽、大港收养登记处使用的收养登记专用章和钢印将作废并收回。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收养登记共包括八种类型,分别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子女的、收养继子女的、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社会弃婴(儿)的、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监护人送养被监护人的和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弃婴等八种类型,此次收养登记工作流程调整包括以上八种类型的收养登记工作,及解除收养登记、撤销收养登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工作。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此项工作,从今年5月1日起,收养登记工作将由各管委会民政局和新区民政局共同承担,其中申请、受理、审查等环节由各管委会民政局承担,报批、登记、颁证等环节由民政局承担。例如,户籍在塘沽的王女士打算收养一名福利院弃婴,那么王女士需要先到塘沽民政局咨询,如果王女士的条件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的情况,王女士需先向塘沽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件。在王女士的材料和证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要件的情况下,由塘沽民政局将材料上报到新区民政局。再由新区民政局进行审批、登记、制证等工作。制证后证件由塘沽民政局发放给王女士。整个流程需要2—6个月时间。解除收养登记工作流程与收养登记工作流程一样。此外,5月1日后,撤销收养登记关系、补领收养登记证等工作将全部到新区民政局办理。记者曹宝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