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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大学退休教授白先生在乘坐公交车时摔伤。为了保留现场报警,引起同车乘客不满,白老先生无奈给乘客磕头六次。白老先生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老人8000元。
去年3月25日,70岁的白老先生在下午5时许挤上了728路公交车。白老先生说,当时车内人多拥挤,他一直被挤在车门跟前,多次向售票员请求找个座位,未能获得帮助。在永安里站,他先是被急需下车的乘客刷卡时误击了眼睛。之后在大北窑站,他连人带行李一起被摔出车外。他要求司机停车报警,在原地保护现场以解决纠纷。此时,其他乘客对白老先生要求停车感到不满,纷纷指责。承受着巨大压力的白老先生只好给乘客们下跪磕头请求谅解,事后患上了抑郁焦虑综合症。白老先生以自己受到人身和精神双重损害为由,起诉公交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白老先生在乘车过程中因车内拥挤、秩序混乱被下车乘客碰伤眼睛后,并未引起司乘人员的充分关注使其受到应有的照顾,继而再次出现其被挤出车外摔倒在地的伤害事故。白老先生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法院予以支持。该事故的发生虽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与公交公司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疏于管理具有关联。白老先生因此遭受精神伤害,公交公司也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白老先生索赔数额过高,法院判决公交公司给付医药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在上诉期间均未提出上诉。(孙莹 马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