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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少,精力分散,监督、办案难成合力。”天津市静海县纪委监察局早前的一项调查显示,该县18个乡镇,每个乡镇仅有2名纪检监察干部,且多数人身兼数职,难以集中力量、形成合力。
“层级低,权威性不强,监督、办案难开展。”乡镇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干部的提拔任用、工资福利、组织人事关系等由乡镇负责,对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形同虚设。
“顾虑多,放不开手脚,监督、办案难到位。”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有“三怕”:一怕涉及领导,得罪上级,给“小鞋”穿;二怕涉及同僚,伤害感情,使“小绊子”;三怕激怒下级,丢票落选,没有“面子”,导致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管不了,离不开,监督、办案难实施。”尽管群众对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不正之风反映较多,但基层站所与乡镇之间有利害、无管辖的工作关系,造成管得了的(垂直管理单位主管部门)看不见,看得见的(乡镇纪委)管不了,形成监督“盲点”。
面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预防软、监督浅、办案难等问题,如何对症下药?记者近日在静海通过深入采访找到了答案。 遇惑求“变”静海县委书记孙文魁告诉记者:“乡镇是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基层组织,也是相对独立的政权机构。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创新的办法,探索完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解决乡镇较为普遍的监督无力等问题,这对于预防和惩治基层腐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亟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如何扩大监督的覆盖面,消除乡镇纪委的监督空白点;二是如何实现重心下移,提高预防腐败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如何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实现效能最大化。”静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春波说。
静海县委、县纪委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0年初率先推行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改革,并被确定为天津市纪检监察“百项创新工作”之一。
静海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兰同介绍,这项改革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整合资源、扬长补短”原则,确定了“构建两层布局、推进职责分离、突出惩防并举、实现力量集聚”的工作思路。
“构建两层布局”,即在县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之间,设立专门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重在保证监督、办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解决乡镇较为普遍的监督无力问题。
“推进职责分离、突出惩防并举”。静海县明确,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为县属正科级规格,属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在县纪委机关办公;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与乡镇党委、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乡镇纪委是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互不隶属的关系;将乡镇纪委应该做、能做好的教育预防等8项工作予以保留,将乡镇纪委不好做、做不好的监督和案件查办等6项工作拿出来,由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负责。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主要负责监督、办案工作,突出“惩”的一面,包括查处乡镇、站所科级以下和村街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协助县纪委监察局调查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案件,对重点项目和村街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和控告,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线索或其他重大案件线索。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重点抓教育预防、制度建设和各项公开,突出“防”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