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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法官,我是罪犯唐某的同监舍服刑人员冉某某,我和唐某在同一监舍,平时也在同一个劳动小组。唐某自入监以来,认罪服法,深刻悔悟,在平时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我们同舍监友关系相处得也很好……”唐某的同监舍罪犯冉某某作为服刑人员代表当场发言。唐某同监区的服刑人员晋某也发表了对唐某的思想和劳动表现的看法。
“我非常珍惜今天这个机会,能当面向法官陈述自己在监狱的思想转变和劳动表现情况……我很后悔,希望法院能给我这个机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罪犯唐某最后陈述道。
据悉,法院将在听证结束后,根据听证调查核实的证据,充分听取南川监狱、重庆市检察三分院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并公开作出裁定,择期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