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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最近,国务院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测算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对草案总体表示赞成,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还要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尽快审议通过。
据新华社电个人所得税按家庭为单位征收是否更公平?能否通过改进个税征收系统来强化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如何实现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交常委会审议后,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热议。
要按家庭征收须修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在回答记者提出个人所得税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问题时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徐显明委员认为,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原因在于:我国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是“公民个人”,家庭不是纳税义务主体。如果以家庭为纳税对象,需要先修改宪法。另外,税收不能解决所有收入不公问题。阶层间收入分配不公,主要靠立法,靠调整免征额及完善税率;群体间的收入分配不公,靠社会政策调整;对某个个体的不公,主要靠权利救济途径实现。
高收入者加大税收征管
白景富委员感慨地说,一个科学家辛辛苦苦搞了多年研究,最后弄一个科研成果,一下子奖励一两百万,45%拿出去了。唱了一首歌20万,拍一集电视剧要20万而且还是税后,这个问题怎么办?“大家提到那么多的问题,其实是个税法根本无法解决的。”
任茂东委员认为,我国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因为其收入来源不固定,反而成为“合理避税大户”。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这就需要政府认真研究对待。
征税系统“赶不上趟儿”
朱永新委员建议,我国的税收征收系统目前非常不完备,今后应该做到所有收入都要和身份证号码挂钩,年底,国家应联网对每个身份证的各种收入进行统计,如房租收入、稿酬、讲课咨询费用等,其中可以代扣代缴部分税,包括工资。如果对于收入分散,最终还没有交足的税,到年终的时候根据身份证的总收入做一些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