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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常红)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老年立法研究》出版座谈会近日在北京举行。
作为《法学大辞典》和《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主编,曾庆敏在《老年立法研究》一书中勾勒出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建议方案,并对每一条建议从理论上进行了必要的阐述。与会专家指出,我国是老年人口大国,加强老年立法研究迫在眉睫。退休是国家政策,老年人同退休概念不能混同。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人口专家估计,我国目前已有1.67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到本世纪中期将达到4亿,比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四国人口的总和还要多。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对于如此庞大的群体,而且这个群体的量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间内将会逐年增大,没有一个切合实际需求的法律来公平地保障老年的利益,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民生各个方面将会产生不协调,国家的发展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从目前的实践上来看,立法起草者对老年法的关注基本上处于被动的地位,还远远达不到理论上的要求,是在形势的压力下才意识到需要进行老年法的起草,因此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基本理念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旧观念,可操作性弱,难以成为执法者赖以处理案件的依据。
书中指出,对老龄问题的研究是全世界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世界各国都应加强法制建设。加强老年法学的研究,既是我国内在的需要,也是世界对我国的要求,我国的老龄机构应该以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政治宣言所阐明的要求作为标准来检讨以往的工作质量。
世界各国的人口专家认为,老龄化社会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比例将大大缩小,经济活动增长的速度会有所放慢;中国由于独生子女的政策被迫在短短18年中完成了从成年到老年的过渡,人口骤然衰老,国家难以从容应对;对于大量被强制退休人员来讲,中国未富先老也将导致其生活困难重重。
事实上,直至今日,我国法学队伍中仍然很少有人专门从事老年法学研究,作者呼吁培养一批老年法学研究工作者。研究和解决好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对于推进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和世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曾庆敏认为,我国的法律文件多强调老年人是特殊群体之一,应是社会保障的对象,而没有具体强调退休的政策,在某些有关于退休的法律文件中又将退休人员的待遇视同老年的待遇。为制定老年法的时候更加有的放矢,书中特意澄清了老年人与退休两个概念。
“老年人”是自然法则法律化的一个概念,“退休”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次,我国的退休制度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强制退休与灵活退休并存,老年人和退休不能等同。对于那些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国家法律仍需要保障其生存权,如果将二者混同,就会使得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伤害。
此外,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依法治国的观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也随之提高;同时由于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老年人中,以及老年人同社会其他群体和个体发生的各种矛盾也在不断地增加。作者提议建立“涉老案件”的司法便宜制度,在人民法院中设立专门审理老年人案件的老年法庭,根据老年人的特点采用特别程序处理老年人案件,对老年人予以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