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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3日电:《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施行。下月起,在保护区内开挖、采集贝壳和牡蛎壳以及从事其他活动造成保护区破坏的,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以贝壳堤、牡蛎礁构成的珍稀古海岸遗迹和湿地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滨海新区、宁河、津南和宝坻的部分区域。根据《办法》,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保护设施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记者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