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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遏制领导干部收受各类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受贿行为,陕西省在省内金融部门开展了如何有效管理预付卡及购物卡调研。与此同时,国家预防腐败局负责人日前表示,7部门正在会商推行“购物卡实名制”,以实现精准打击“购物卡腐败”。
近年来,持卡消费成为一种时尚,单位福利、亲友间的馈赠也逐渐具备“卡时代”特征,“办理预付卡业务”已成为各大商场、超市、餐厅等消费场所的必备环节。
然而,在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卡时代”的“副作用”也越来越大。
因为具有匿名办理使用、便于结算和携带等特点,近年来,购物卡频繁出现于贿赂案件中。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针对近5年审结的购物卡犯罪调查发现,其中近一半案件属于购物卡行贿受贿;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之前发布的调研报告也显示,近5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购物卡贿赂案件所占比例逐年上升,2009年这一比例竟超过八成。
2006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件中,各类代金卡价值总额高达50余万元;2008年,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2009年审结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案件中,除一块手表外,其余受贿均为购物卡,总计18万余元;2010年年底,在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案件中,仅一个节日其收取的各类购物卡价值便高达10余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