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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绍芳)工商河东分局近日查处一起供货商私自改变标签延长食品保质期案件,一大型外资超市因进货未严格检验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工商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一大型外资超市销售的某食品,其小包装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和食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不一致。该食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为:“常温90天(春秋冬)、60天(夏天)” ,而其所售食品小包装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为120天,该超市只提供了供货商天津中大食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无法提供所售食品标签标注保质期为120天的依据,涉嫌销售了虚假保质期的食品,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据查,私自改变食品标签以延长保质期为供货商行为,超市已及时将问题食品全部下架。但因超市在购进该食品时未严格检验,同样受到工商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