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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4日电:近日,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主任许建明做客天津政务网,就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接受访谈。许建明首先介绍,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
许建明认为,天津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法定要求。首先,作为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其次,市人大通过并颁发的《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做出对“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实行监管制度”的规定;最后,《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对我市预售资金实行监管制度做出实体和程序性规定。
第二,社会对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有需求。许建明表示,社会和群众需要通过实施强制性制度,保障建设购房资金的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房地产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