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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4日电:近日,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主任许建明做客天津政务网,就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接受访谈。许建明介绍,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及“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三种情形时,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3天之内整改,且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关闭该项目网上销售,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谈到购房群众现场刷借记卡将购房款缴入监管账户应注意哪些问题时,许建明强调,进入售房现场后,首先要通过查询有无《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证明书》,看预售项目是否已经进入了监管系统;其次,查看缴款POS机是否具有“资金监管专用”字样,避免因使用非资金监管POS机使自己的购房款不能缴入监管账户;最后,应仔细阅读《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清楚了解自己的资金监管账户,监督自己的房款是否准确缴入监管账户。选择柜台交款的购房人,持缴款通知书则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直接将房款缴入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