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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完善后,在申领驾照时,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捐或不捐,以及捐献何种器官。“每个人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
器官移植中的供体器官供不应求一直制约着器官移植的发展。这种制约造成双面负效应。一是由于生前没有个人口头和书面意愿,导致许多愿意捐赠器官的人,在可以捐赠器官时,如发生车祸的意外情况下,无法让自己的供体器官被利用,从而造成资源浪费。二是许多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等不到合适的器官而死于多脏器衰竭。
因此,鼓励公民去世后捐赠器官已成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其中,在领取驾照时填写器官捐献意愿表就是一种做法。实践证明,在一些国家,采用这种办法可以获得更多的供体器官,也能挽救更多病人的生命,是一种多赢的做法。
尽管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的做法是与国际接轨,但这种做法要在中国实行,可能会受制于文化习惯。这突出表现在中国传统文化对人和事往往有良好的祈福而非不利的预判方面,尽管后者也是生活事实。因此,当每个人进入人生的新阶段,如成人、考上大学、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结婚、生子或创业时,亲朋好友及所有人都会给予真诚的良好祝愿。考取驾照也相当于一个人步入新的人生,尤其是年轻人考取驾照,相当于另外一个成人仪式。在这样的仪式上,所有人都会给予良好的祝愿。如果在这个时候让考取驾照者填写若发生车祸意外时志愿捐赠器官的意愿书,会让人有一种不愉快的感受,甚至感到一种本能的恐惧。
另外,驾车本来就是一种高危行为,对所有考驾照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驾车者养成安全行为是避免车祸的重要环节。如果在考取驾照的同时又要填写相关意愿书,就显得与安全驾驶教育有矛盾,难免不会引起考取驾照者的反感。
从严格意义上讲,只要驾车就可能有意外,严重意外包括自己身亡和他人身亡。这是一种实话实说,但问题是怎样说才能符合国人的心理和做法。鲁迅曾提过两种祝福,一是孩子出生后有人祝福这孩子会升官发财,于是换来了众人的赞扬和高兴;若有人说这孩子将来会死的,这虽是大实话,却会遭到众人的痛骂甚而群殴。
驾驶是一种高危行为,有可能出车祸而受伤和死亡。死亡会发生,于是提前征询,死亡后看你是否愿意死亡后捐赠器官。这种残酷的实话对于有不同文化的民族和个体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对于中国人或东方人,死亡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而且在中国很少有死亡教育。因此在领取驾照时若被要求进行提出死亡后是否志愿捐赠器官的登记,对于中国人就显得格外艰难和敏感。
现在,与其马上让中国人在领取驾照时填写有关意愿书,不如先预热一下,让领取驾照者填写一项调查表,其中一个重要问题不妨是:你能否接受在领取驾照时填写车祸死亡后志愿捐赠器官意愿书;或者是,你是否感到在领取驾照时填写车祸死亡后志愿捐赠器官意愿书是一种不吉利,甚至是一种诅咒。只有在弄清大多数人的想法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要全面推行这项做法。
此外,让公众在领取驾照时填写车祸死亡后志愿捐赠器官意愿书,尽管不是强迫,但也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才能让公民愿意填写意愿书,并表态赞同捐献。例如,公民捐赠器官后,其器官是否能不被医疗机构当作盈利的资源来利用?公民在捐赠器官后,其亲属是否能在以后的治病中首先享有第一顺位的器官移植权利?
这些方面的担心并非没有理由。因为有无偿献血者的亲属在以后用血时遭遇种种麻烦、不便和高价用血的事情发生,并且不排除有医疗机构利用公民无偿献出的血液盈利,种种事端已经让无偿献血陷入信任危机。因此,在推行让公民领取驾照时填写车祸死亡后志愿捐赠器官意愿书之前,应当把制度保障方面的功课做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