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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前购买发票
促销时商家标价
天津北方网讯:看到液晶电视促销期间,每台降价2000多元,是不是会引得你解囊购买?但如果您知道促销活动期的售价竟然比此前的实际成交价格还高,您还有购买欲望吗?日前,在大润发超市紫金山路店销售的某品牌电视就出现了这样的怪事。
“明明打着低价促销的幌子,但价格比此前卖得还高。这不是蒙骗消费者嘛!” 上周五16:00左右,在大润发超市紫金山路店的电器卖场,市民马先生举起手中的购货发票说,本月21日他到超市准备购买某品牌电视,经过和店员协商后,分别以7388元和6388元的价格购买了型号为LED46IS95D和型号为LED42IS95D的两台彩电。之后,他再次来到该超市,发现店员正在散发促销单,这两款电视促销价竟然比他在之前购买的价格还高。他立即向属地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
记者看到,广告单上标明从4月22日到4月24日展开为期三天的促销活动,号称“全城最低价狂卖三天”“史无前例、仅限三天”。广告单上标明,型号为LED46IS95D的原先零售价为“9999元”、型号为LED42IS95D的原先零售价为“8999元”,在促销期间,其售价分别为“7499元”和“6499元”。记者询问一名男店员为何今天促销价格比此前马先生购买的价格还高时,店员解释说:“我们是见马先生一次性买得多,才给他的‘优惠价格’。”
就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接到举报的工商河西分局执法人员也迅速赶到现场。执法人员详细记录了相关情况后,鉴于该广告单上使用了绝对性广告语言,已经涉嫌违法,当即责令停止广告单发放,并责成超市相关负责人到工商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超市说法:
问题出在厂商
针对此事,该店客服经理周小姐介绍说,这个活动原本是厂商和超市一起搞的促销活动。促销活动其间的销售价格也都是厂商和超市一起确定的。超市还特别在DM刊上进行了宣传。至于之前,厂商促销员就曾经低价向市民销售过同型号的电视,超市并不知情。此外,现场这些宣传单也是由厂商自行印制的。
商家回应:
个别促销员违规操作
昨天,该品牌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市场部一名自称姓于的女士介绍,事发后,他们接到了超市的通知,就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名消费者在促销前一天到该超市购买彩电,当时购买台数较多,消费者希望给到一个优惠且“吉利数字”的价格。值班促销员在没有经过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允许下,就以低价将电视销售。鉴于该促销人员违反了公司相关流程规定,他们也将对其进行处理。
相关部门:
涉嫌价格欺诈和消费欺诈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就是价格欺诈行为。而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则是明显的价格欺诈行为。此外,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6月执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的解释意见中明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既然消费者在七日内曾经低价购买过该产品,那么,其宣传单上标明的原先零售价就涉嫌是虚构原价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也表示,既然广告单上标明的并不是真实的原售价,那么,商家利用虚假宣传来诱使消费者购买的行为也同样涉嫌消费欺诈。记者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