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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事件似乎落下帷幕了。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红十字会向新华社记者表示,此次消费并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系公务活动消费,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标准,超标款项已全部退回。上海市红十字会决定,向全市红十字系统通报批评卢湾区红十字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铺张浪费现象。
按理说,相关部门查得够及时的,处理速度也是挺快的。但此风波仍没有平息下来。一是媒体上仍有不少评论表达不满,二是大量网友仍对此事“心存芥蒂”,甚至有人认为此事对中国红十字会工作造成了“极大杀伤”;更有人认为,仅退回超标款项,处理太简单了,难以平息公众的怨气和怒火。
其实按照大家见识过的披露出来以及没披露出来的“高额消费”标准,近二十个人的一顿9859元的花费,实在也算不上什么天价。我们曾见到的天价茅台、天价香烟、天价吊灯……哪个不更甚于此?试想,如果一顿饭吃9859元的事放在中石化身上,会产生这样的“轰动效应”吗?所以,这件事最刺激公众神经的,不是吃饭的钱,而是吃饭的人。
红十字会是什么?在公众头脑中,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公益性质的救助机构。那么,这样的机构一旦和“大吃大喝”联系起来,会产生怎样的杀伤力啊!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红会经费来源有四方面:会员缴纳的会费、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动产和不动产收入、人民政府的拨款。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近日公布了2011年收支预算,其中财政拨款4983.78万元,占其预算收入的99%以上。所以,他们的大吃大喝,应该是吃公款,而非吃捐款。这就是专家所称的,“如果公务接待费用从国家的财政拨款里支出,标准超过一般的公务标准,那就不是公益的问题,而是公务员行政违规的问题”;也就是后来通报所称的,“天价饭费”属行政违规,并非滥用捐款。
然而这解释,不能消除此事所导致的信任危机。“天价饭费”的澄清,只能澄清事情的表象,难以澄清事情的“本质”。因为公众最关注的,是对于“公益机构”和“公款吃喝”两个名词并列的质疑。特别是,有如此“饭局精神”的人适宜在红会这样的公益救助机构中任职吗?公众能放心捐款吗?
当然,公益机构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公务接待或应酬,但关键在于一要公开,二要谨严。不可避免的公务接待应该公开;同时,对每一次公务接待或公款消费都要谨严,小心再小心,严格再严格。中国有句古话,“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经过瓜田时如果弯腰提鞋、走过李树下时如果举手扶帽,极可能招来怀疑。这不能怪怀疑者多心,而是因为你就处于那样一个敏感的位置。所以不仅是红会,任何一个公益性质的机构,都应该小心在意“瓜田李下”。凡是工作中所涉及的公款消费,既要无悖于程序,更要无悖于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