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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6日电:私开门脸不但影响市容环境,而且对房屋的使用安全造成隐患。《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严禁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2010年11月开始,作为城市综合治理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房管部门组织在全市开展了私开门脸专项治理活动。活动中,全市排查出私开门脸2815处(其中道路两侧1627处,小区内1188处),依照法定程序分别采取了封堵、行政处罚和列入区内统筹安整治等处理方法。 目前全市仍有私开门脸1763处(道路两侧684处,小区内1079处),其中道路两侧的684个私开门脸全部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法院已受理或者进入区内统筹安排。下一步,为建立健全对私开门脸的长效监管机制,房管部门将在加强执法巡查,完善举报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与区县政府、综合执法、公安、法院、工商、街道等单位的沟通,形成合力,提高封堵效率。继续依靠区县人民法院,对恶意阻扰封堵、反复回潮、拒绝执行行政处罚的部分顽固户,依法申请采取强制手段,确保及时封堵,履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