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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6日电:
天津市规划局
高度重视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全国第一部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3月1日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施行。
《条例》对天津市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测量单位进行了法律约束、规范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出现的挖断线缆、水管等事故发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各个职权部门工作的法律依据。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地下空间信息更新、查询利用及信息保密与安全、法律责任等,市规划局还组织拟定了《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的范围和职责,将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延伸至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信息汇交、更新和查询利用等基本制度。同时,在吸取和总结国内其他城市地下管线调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DB/T29-152-2010),从技术层面规范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有的放矢地解决了地下管线信息建设和管理问题,对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将会起到约束、限定、引导和规范作用。
通过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地下空间信息管理体系,将6000多个工程项目数据整理纳入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信息数据覆盖中心城区面积的70%以上,并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