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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塘沽消协接到天津市某消费维权网的电话,称有位贾先生投诉一大型家电商场,因其购买的液晶电视出现质量问题后该商场迟迟不予更换,希望得到满意解决。后经消协调查,贾先生为该品牌液晶电视的代理商,借用消费者名义投诉,且投诉情况与事实不符,险些造成侵权事件。
消协接到网站的电话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向该商场的售后服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询认为该投诉与事实不符。首先,该商场有健全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其次,该机器送到顾客丁某家中发现有碎屏现象后,即于当日下午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器,且有顾客丁某签字的确认单为证。该商场将以上情况向消协作了如实说明。为进一步证实情况,消协随即联系向网站投诉的贾某与在购物确认单上签字的丁某,得到的答复均是“未曾更换机器,此问题尚未解决”。截然不同的说法令消协感到这其中必有原因。为此,消协再次与商场的负责人联系,展开进一步的调查。经过仔细核对单据,商场再次确认了早已为消费者更换机器,且确认单上的签名出自消费者本人的事实。
后经查实,向维权网站投诉的贾某是该品牌电视的代理商。奇怪的是代理商缘何变身为“消费者”进行投诉。商场最终的调查结果揭开了事实的真相。原来,消费者丁某所购的液晶电视送到家中时发现有损坏现象,商场即于当日下午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机器,但损坏的机器由商场交付给代理商贾某再转而与厂家联系解决过程中,厂家迟迟未予解决,导致贾某以顾客身份向网站投诉,并在投诉前与顾客统一口径。贾某投诉的本意是想借助维权网站向厂家施加压力,但投诉时词不达意,变成了投诉该商场。而令人不解的是,在调查过程中,真正的消费者丁某对早已更换机器的事实起初矢口否认。经消协反复询问,丁某方才承认事实真相,究其原因消费者却将电话挂断,不愿多做解释。随后,消协立即与网站联系,告知详情,网站表示会即刻删除该条投诉,恢复可能对该商场造成的不良影响。该品牌代理商许经理亦于事后亲自到该商场赔礼道歉,表示要为该商场在网站上恢复名誉。
寻求网站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本无可厚非,但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维权注重“合法”二字,更要遵照事实,讲究证据,切不能与事实相悖。本报记者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