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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7日电:记者从天津市质监局新闻发布会获悉,新《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3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增加个体工商户参照适用规定,取消办证收费,缩短了审核发证的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志。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直接影响到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POS机,能否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原《办法》中并未对这一重要领域提出明确参照适用规定。为此,新《办法》增加个体工商户参照适用规定。明确根据自愿申请原则、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记者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