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自5月1日起,本市按房改有关政策购买的自住公有住房出售时也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本市房地产相关机构正在研究执行配套细则。业内人士透露,此举标志着自住公有住房的税收政策将与已有的个人住房税收政策接轨。
据悉,本市地税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废止的公告》,原“本市城镇居民按房改有关政策购买的自住公有住房,首次出售时凭房管部门或原共有住房产权单位出具的购房收据,免征营业税”,自2011年5月1日起废止。记者昨日从本市独家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置换业务的房地产机构——津房置换公司获悉,该公司正在研究执行新规定,并和过去规定衔接。以往的过户收费标准分为两档:一种是按每平方米6元;另外一种是按成交价的2%的费用再加上每平方米6元(另收评估费50元)。(记者刘英潮)